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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职工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是过失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本案中,你朋友做为某工厂的生产负责人,应尽职尽责搞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在其在指挥生产过程中,疏忽大意致设备产生静电造成一人死亡,构成犯罪,依法要依法刑事责任。致人死亡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关键词: 伤亡事故